事故无情惹纠纷,调解有情促和谐
2023年9月某日17时许,沈某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沿本市某中心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向西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薛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沈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沈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薛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伤者沈某一直未收到对方保险公司的赔付款,为尽快解决此事,沈某主动到市人民调解中心申请对此案进行调解。
市人民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主办调解员首先对该案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从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双方的损害事实是否成立,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并针对案情制定了相应的调解预案。调解员了解案情后经与双方沟通得知,申请人要求以十级伤残标准进行赔偿,而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认为如按十级伤残标准进行赔偿,必须通过司法鉴定程序确定伤残等级,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否则不同意调解。经调解员调查了解,申请人沈某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身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事故发生后目前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没有能力支付鉴定费。为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与被申请人进行单独沟通,并提出方案邀请专家对此案进行鉴定评估,以此替代司法鉴定,作为调解依据。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专业讲解下,当事双方欣然接受此建议。通过专家评估后出具的专家咨询意见,评定申请人沈某构成十级伤残等级。调解员以此为依据,与当事双方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并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签署后调解员通过回访得知沈某已收到赔偿款,双方对此案的圆满解决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调解解纷的优势作用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对调解工作更大的考验和更高的要求。齐齐哈尔市人民调解中心在延续原有优势传统的基础上多措并举,不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工作创新能力,为鹤城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